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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修订(POPs)法规关于 PFOS 的限制

发布:2020-09-12 17:34,更新:2024-05-02 07:36

2020 年 8 月 18 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授权法规(EU) 2020/1203。

 

(EU) 2020/1203 主要修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(POPs)法规(EU) 2019/1021 附录I 第A 部分中有关全氟辛基磺酸及其衍生物(PFOS)的限制。

 

修订将于 2020 年 9 月 7 日生效,主要涉及法规(EU) 2019/1021 附录 1 的 Part A 第 4

栏”中间用途或其他规范的特殊豁免”的第 4 点 :

 

l 第一段将修改如下:

 

1. 如果 PFOS 释放到环境中的量Zui小,用作封闭式系统中非装饰性硬铬(VI) 电镀的抑雾剂被制造或投放市场,可允许其直至 2025 年 9 月 7 日。前提是使用 PFOS 的成员国在 2024 年 9 月 7 日前向欧盟委员会上报其消除 PFOS 的进展情况,证明 PFOS 继续作该用途的合理性。欧盟委员会将在 2025 年 9 月 7 日前审查是否需要将 PFOS 的豁免期Zui多延长为五年。

 

l 删除第三段

 

2020 年 8 月 18 日,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(EU) 2020/1204 号法规,主要内容是修订

Regulation (EU) 2019/1021。

 

修订将于 2020 年 9 月 7 日生效,主要内容如下:

 

将三氯杀螨醇(Dicofol)列入 Regulation (EU) 2019/1021 Part A 附件 I 禁止物质清单中。

 

物质名称

CAS

EC

作为中间体使用或其它规范的特定豁免

三氯杀螨醇

115-32-2

204-082-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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